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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

申請時間

約每年4月10月辦理收件(相關時程依中心通知及公告為主)

113學年度上學期申請期程:10/1起至10/31止 (逾期恕不受理)

※本時間點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換發作業要點」第六點為審查期程預估;含括本校、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小組、教育部之審查期程。

取證時間

當期梯次截止後,起算3個月內核發

申請流程

已取得首張教師證書

具備修畢另一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向中心提出申請

教育部核發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申請方式

一、填寫線上申請表單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無須印出)

二、郵寄或親繳下列紙本資料(A4尺寸列印)

申辦方式

1. 本校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登記表(WORD點此下載)(PDF點此下載)

2. 教師證書申請書(點此下載)

 ※填寫方式請參考:育部範

3. 首張教師證書影本

4. 申請類科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無此資料者,請先參考網頁,與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同時申請)

5. 申請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6. 效期內護照,或含英文姓名之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7. 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含括所申請類科修課資料)

8. 學分證明書若有抵免/採認,需附上相關審查證明及相關成績單影本

9. 填寫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10.繳費收據(費用請詳見作業要點費用說明)。

11.若需郵寄證書,請填寫回郵信封(貼上51元郵資+A4大小信封)

注意事項

一、非隨到隨審,收件及審查日依上述規定期程作業,恕不接受個人急件申請

二、請確實備妥申辦表件,若有缺漏件致無法申辦,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三、所有影本皆請寫上「與正本相符」並「親簽名」。

四、若護照過期,亦無含英文姓名之畢業證書,請重新申辦護照或返回母校申請英文版畢業證書,不可以其他文件替代。

五、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點、第10點,97學年度以後取得另一類科師資生資格者申請;97學年度前取得者,辦理方式請另洽承辦人。

相關法規

國立屏東大學辦理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作業要點

承辦人

實習及輔導組 劉先生

分機:22201/Email:koala0105@mail.nptu.edu.tw


委託他人代領

 
請填寫代領教師證書委託書,並備妥委託書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