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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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約每年4月及10月辦理收件(相關時程依中心通知及公告為主) 113學年度上學期申請期程:10/1起至10/31止 (逾期恕不受理) ※本時間點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換發作業要點」第六點為審查期程預估;含括本校、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證書核發作業小組、教育部之審查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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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時間 |
當期梯次截止後,起算3個月內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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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已取得首張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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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一、填寫線上申請表單(無須印出) 二、郵寄或親繳下列紙本資料(A4尺寸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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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1. 本校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登記表(WORD點此下載)、(PDF點此下載) 2. 教師證書申請書(點此下載) ※填寫方式請參考:教育部範例 3. 首張教師證書影本 4. 申請類科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無此資料者,請先參考本網頁,與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同時申請) 5. 申請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6. 效期內護照,或含英文姓名之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7. 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含括所申請類科修課資料) 8. 學分證明書若有抵免/採認,需附上相關審查證明及相關成績單影本 9. 填寫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11.若需郵寄證書,請填寫回郵信封(貼上51元郵資+A4大小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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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非隨到隨審,收件及審查日依上述規定期程作業,恕不接受個人急件申請。 二、請確實備妥申辦表件,若有缺漏件致無法申辦,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三、所有影本皆請寫上「與正本相符」並「親簽名」。 四、若護照過期,亦無含英文姓名之畢業證書,請重新申辦護照或返回母校申請英文版畢業證書,不可以其他文件替代。 五、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點、第10點,限97學年度以後取得另一類科師資生資格者申請;97學年度前取得者,辦理方式請另洽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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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承辦人 |
實習及輔導組 劉先生 分機:22201/Email:koala0105@mail.npt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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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領 |
請填寫代領教師證書委託書,並備妥委託書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