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
(僅適用於114學年度(含)以後甄選之大學部教育學程生)
壹、教育(學程)課程學分認定規範說明
因應教育部預期減輕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學程課程負擔之政策措施,本校自114學年度起經師資培育中心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通過之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之學分,可認作教育學程之課程用途,並同時採認(計)為自由選修課程(自由學分)或部分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分(僅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計)為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不可採認(計)為教育學程課程,屬單向採認)。
貳、114學年度起(新制)與113學年度以前(舊制)學分認定規範之對照(點圖表可放大)
參、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計)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概覽
一、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學分概覽總表(點圖表可放大)
二、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共同教育、博雅教育、體適能」課程一覽表(點圖表可放大)
*請特別注意:各學系採認規定有所不同,並有學系於部分教育學程課程上不得採認之情形,詳請按照「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彙整說明表」辦理。
肆、教育學程課程採認(計)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學分作業流程
二、通識教育課程(點圖表可放大)
(一)共同教育、博雅教育、體適能:教育學程生無須申請
(二)跨院選修、各例外情形:教育學程生以紙本方式自行申請
◎紙本申請表連結:
1.跨院選修
(1)通識學分跨院選修採計申請審查表(*用途:採認跨院選修學分)
https://gec.nptu.edu.tw/p/412-1097-5751.php?Lang=zh-tw
2.例外情形
(1)教育學程師資生採計通識學分申請審查表(*用途:採認跨院選修外之通識學分)
https://cte.nptu.edu.tw/p/405-1023-182865,c6199.php?Lang=zh-tw
(2)教育學程師資生取消採計通識學分切結書(*用途:取消採認通識學分)
https://cte.nptu.edu.tw/p/405-1023-182866,c6199.php?Lang=zh-tw
*採認/取消採認共同教育、體適能課程:請檢送「共同教育中心」。
*採認/取消採認博雅教育、跨院選修課程:請檢送「博雅教育中心」。
伍、其餘事項詳如「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彙整說明表」學生版本(連結請按此)及行政人員版本(連結請按此)。
陸、如有任何疑義,請聯繫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分機:22101、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