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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

(僅適用於114學年度(含)以後甄選之大學部教育學程生)

壹、教育(學程)課程學分認定規範說明

  因應教育部預期減輕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學程課程負擔之政策措施,本校自114學年度起經師資培育中心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通過之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之學分,可認作教育學程之課程用途,並同時採認(計)為自由選修課程(自由學分)或部分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分(僅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計)為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不可採認(計)為教育學程課程,屬單向採認)

貳、114學年度起(新制)與113學年度以前(舊制)學分認定規範之對照

 

 

 

 

 

 

參、教育學程課程可採認(計)自由選修、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概覽

*各學系採認規定與情形,請按照「大學部教育學程生修習教育課程學分認定規範彙整說明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