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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未實習舊制生適用】

未實習舊制生欲採新制-先考試後實習者,補申請新制「修畢師職前教育證明書」方式:

適用身分

1.須為舊制生(限97年8月1日-107年2月1日間)取得師資生資格,且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
2.已取得「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3.尚未實習
※舊制生修習年之限制原因請見《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9點、第10點

申請時間

1.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者:每年1/10前
2.為申請另一類科教師證書者:配合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期程,於各梯次截止日前
3.其他原因:隨時申請,為仍需配合本校審查會議時間核發,非隨審隨發

申請方式

請備妥以下資料後,郵寄或親洽本中心辦理:
1.填妥申請書(請點此下載)
2.申請書所載明之檢附資料
3.繳費收據/郵政匯票

注意事項

1.申請須一定作業流程,申請時間以繳件時間或郵戳為憑,逾時歉難受理。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為新制報考重要資料,欲參加考試者務必提前申請。

承辦人

實習及輔導組 劉先生
(分機:22201/Email:koala0105@mail.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