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未實習舊制生適用】
未實習舊制生欲採新制-先考試後實習者,補申請新制「修畢師職前教育證明書」方式:
適用身分 |
1.須為舊制生(限97年8月1日-107年2月1日間)取得師資生資格,且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 |
申請時間 |
1.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者:每年1/10前 |
申請方式 |
請備妥以下資料後,郵寄或親洽本中心辦理: |
注意事項 |
1.申請須一定作業流程,申請時間以繳件時間或郵戳為憑,逾時歉難受理。 |
承辦人 |
實習及輔導組 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