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修課相關Q&A
【教育學程修課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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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教育學程最快幾年可以修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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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教育學程排課時段會不會跟系上課程衝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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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例如音樂系同學已在系上修了類似課程,還需要再修一次嗎? |
自108學年度起,國音及口語表達與普通數學皆列為必修課程,故一定要修習。除科目後列為必修者以外之科目,則以非主修領域優先修習。 |
Q4.我是心輔系的同學,如修習過系上的「輔導原理與實務」、「教育心理學」等課程,還需要再修一次嗎? |
由於心輔系非本校師資培育系所,雖課程名稱相同,其性質非屬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無法認作教育學程之課程,仍需重新修讀課程;惟因選課系統無法選取已修習過之相同名稱課程,如有選課需求請聯繫師培中心進行選課。 |
Q5.先修科目跟教材教法的課可以同時修嗎? |
有連續性或先後修習之科目,除有特殊規定者外,未修畢及格先修科目者,不得修習相關進階科目;請依照各師資類科課程的先修規範修課,例如國小師資類科,修習「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前必須先修習普通數學、修習「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前必須先修習「國音及口語表達」。 詳情請參閱各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的說明備註。 |
Q6.請問教育學程的課,每學期最多可以修多少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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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可以選大學部選(修)或共選的課程來當作學程的課程嗎? |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應依據師資培育中心開設之專班課程選(修),不得於一般大學部選(修)課程,除非有特殊原因,經師資培育中心同意後始得辦理(即跨單位修課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採隨班附讀方式則不在此限。 |
Q8.我是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的教育學程生,請問該如何進行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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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請問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學分抵免? |
抵免作業只限一次為原則,欲辦理抵免科目者,請於次一學期開學後1週內完成辦理作業,逾期不予受理,各類科抵免作業請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辦理。 |
Q10.如何辦理錄取資格保留與放棄? |
經甄選錄取之正取生,應於錄取後第一學期辦理教育學程選課,如因特殊因素未能於第一學期辦理教育學程選課者,應於開學日起算3個工作天內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錄取資格保留,否則以放棄錄取資格論。但保留錄取資格以一學期為原則。 |
Q11.辦理資格移轉的條件為何?如何辦理資格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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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是否包含在最高學分數內? |
是的。含教育學程之學分大學部最多可修習25學分,研究所則依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相關辦法或要點辦理;倘欲申請總學分超修者,請於第2次選課期間填寫課務組「超修學分申請表」進行申請。 |
Q13.選課時要注意甚麼? |
選課時請務必點選「課程用途別」選項,若沒有點選,後續更改作業繁複,須至中心表單下載「各師資類科教育課程用途更正申請表」填妥後依序繳交申請及補繳學分費。 |
Q14.何謂「課程用途別」? |
課程用途別有「國小學程」、「特教學程」、「幼教學程」三種,學生須依所修習之師資類科點選其課程用途別,修畢後成績單上會顯示學生所修習的學程類別。未來師培中心在審核學分時,會依照學生歷年成績單上的學程類別去採計學分數。若無點選「課程用途別」,成績單上不會顯示所修學程類別,師培中心則不予採計其學分,所以要非常注意。 |
Q15.何謂「實地學習」? |
自108學年度起各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已取消72小時或54小時之實地學習作為必要門檻,但仍建議師資生利用課程或暑假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實習,提昇教學專業知能。 |
Q16.師培中心所開設之「雙語教學課程」有修習條件/資格嗎?修習「雙語教學課程」是否能採認為一般的教育學程課程呢? |
*完成雙語教學課程12學分修讀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CEFR 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始得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註記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並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級完成教育實習後,在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Q17. 何謂完成「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之修習?有誰要完成?又要如何完成呢? |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的同學,需完成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的修習;學程生可參與師培中心或教育學院辦理之各9小時工作坊,或是取得相關正式課程證明 (如:具「生涯規劃」課程之成績單),並於修習完畢後至師培中心完成課程認證。 |
如有其他修課問題,請逕洽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蔡先生。
電話:08-7663800分機22101
Email:z29466509@mail.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