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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修課相關Q&A

 【教育學程修課相關Q&A】

Q

A

Q1.教育學程最快幾年可以修完?

  1. 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業期程應各至少二年(即至少四學期,並應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包括寒、暑假修課)。師資生未能於規定修業期程內修滿教育學程應修課程科目及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程至多二年,但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2. 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15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由本校審核通過經學分抵免者,其教育學程修業期程依所符合之抵免資格配合其修業年限之規定

Q2.教育學程排課時段會不會跟系上課程衝堂?

  1. 教育學程排課時段與系專業排課時段不同,多會依照全校共選時段排課,原則上避免造成衝堂。
  2. 如教育學程課程與系上課程衝堂時,可申請教育課程跨單位修課(每學期得申請跨單位修習3門課)至教育系、幼教系及特教系進行課程修讀;倘仍有課程衝堂時,建議先行評估課程性質(如課程是必修或選修、是否具先修課程或為其他課程之先修課程等)並諮詢系所、師培中心後,擇選欲修讀課程或採其他方法因應處遇。

Q3.例如音樂系同學已在系上修了類似課程,還需要再修一次嗎?

  自108學年度起,國音及口語表達與普通數學皆列為必修課程,故一定要修習。除科目後列為必修者以外之科目,則以非主修領域優先修習。

Q4.我是心輔系的同學,如修習過系上的「輔導原理與實務」、「教育心理學」等課程,還需要再修一次嗎?

  由於心輔系本校師資培育系所,雖課程名稱相同,其性質非屬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無法認作教育學程之課程,仍需重新修讀課程;惟因選課系統無法選取已修習過之相同名稱課程,如有選課需求請聯繫師培中心進行選課。

Q5.先修科目跟教材教法的課可以同時修嗎?

  有連續性或先後修習之科目,除有特殊規定者外,未修畢及格先修科目者,不得修習相關進階科目;請依照各師資類科課程的先修規範修課,例如國小師資類科,修習「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前必須先修習普通數學、修習「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前必須先修習「國音及口語表達」。

詳情請參閱各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的說明備註。

Q6.請問教育學程的課,每學期最多可以修多少學分?

  1.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10條:師資生修習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及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每學期以十二學分為限。師資生如已修畢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選課困難,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得核定加修至多四學分,惟其仍應符合教育學程修業期程之規定。
  2. 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所修學分總數,仍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暑期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另依本校暑期修課要點辦理。

Q7.可以選大學部選(修)或共選的課程來當作學程的課程嗎?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應依據師資培育中心開設之專班課程選(修),不得於一般大學部選(修)課程,除非有特殊原因,經師資培育中心同意後始得辦理(即跨單位修課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採隨班附讀方式則不在此限。

Q8.我是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的教育學程生,請問該如何進行選課?

  1. 呈上題所述,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的教育學程生係採隨班附讀方式至幼教系、特教系進行選課,其選課時間及相關重要注意事項請依本中心於各學期所公告內容辦理,俾利完成選課。
  2. 幼教、特教學程生如有修習本中心所開設之課程需求(如特小、特幼之一般教育專業課程之共同(共用)課程或具相同名稱之課程-如:特殊教育導論、教學原理、教育心理學等)者,仍可依本中心公告之選課時間,於獎勵預選階段起進行選課。

Q9.請問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學分抵免?

  抵免作業只限一次原則,欲辦理抵免科目者,請於次一學期開學後1週內完成辦理作業,逾期不予受理,各類科抵免作業請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辦理。

Q10.如何辦理錄取資格保留與放棄?

  經甄選錄取之正取生,應於錄取後第一學期辦理教育學程選課,如因特殊因素未能於第一學期辦理教育學程選課者,應於開學日起算3個工作天內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錄取資格保留,否則以放棄錄取資格論。但保留錄取資格以一學期為原則。

Q11.辦理資格移轉的條件為何?如何辦理資格移轉?

  1. 大學部學程生因學籍異動轉學,或應屆畢業錄取本校或他校之碩士班,得移轉相同師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惟至他校繼續修讀者須取得他校同意,且該校亦經教育部核定培育相同類別之師資類科始得辦理資格移轉。
  2. 欲辦理資格移轉者,請於錄取後填寫「國立屏東大學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錄取資格保留、移轉申請書」,且併同錄取通知書影本送師培中心進行申請。

Q12.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是否包含在最高學分數內?

  是的。含教育學程之學分大學部最多可修習25學分,研究所則依各系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相關辦法或要點辦理;倘欲申請總學分超修者,請於第2次選課期間填寫課務組「超修學分申請表」進行申請。

Q13.選課時要注意甚麼?

  選課時請務必點選「課程用途別」選項,若沒有點選,後續更改作業繁複,須至中心表單下載「各師資類科教育課程用途更正申請表」填妥後依序繳交申請及補繳學分費。

Q14.何謂「課程用途別」?

  課程用途別有國小學程特教學程幼教學程三種,學生須依所修習之師資類科點選其課程用途別,修畢後成績單上會顯示學生所修習的學程類別。未來師培中心在審核學分時,會依照學生歷年成績單上的學程類別去採計學分數。若無點選「課程用途別」,成績單上不會顯示所修學程類別,師培中心則不予採計其學分,所以要非常注意。

Q15.何謂「實地學習」?

  自108學年度起各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已取消72小時或54小時之實地學習作為必要門檻,但仍建議師資生利用課程或暑假期間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實習,提昇教學專業知能。

Q16.師培中心所開設之「雙語教學課程」有修習條件/資格嗎?修習「雙語教學課程」是否能採認為一般的教育學程課程呢?

  1. 本中心所開設的雙語教學課程為本校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須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R)B1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者始具修讀資格(關於如何申請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修讀請參考手冊P.49-50、P61)。
  2. 修讀雙語教學課程者,除「雙語教學實習」課程外,其餘課程均可採認為一般教育課程(如已修習「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雙語教學課程)」者,可採認為「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不須重複修讀);惟一般教育課程不得採認為雙語教學課程。

*完成雙語教學課程12學分修讀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CEFR B2級以上的英語能力證明,始得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註記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並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級完成教育實習後,在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Q17. 何謂完成「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之修習?有誰要完成?又要如何完成呢?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的同學,需完成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的修習;學程生可參與師培中心或教育學院辦理之各9小時工作坊,或是取得相關正式課程證明 (如:具「生涯規劃」課程之成績單),並於修習完畢後至師培中心完成課程認證。

 

如有其他修課問題,請逕洽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蔡先生。

電話:08-7663800分機22101

Email:z29466509@mail.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