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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計畫】

  • 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3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43489A號函送106年起實施新一週期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辦理。
     
  • 本校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為「分年評鑑」、國民小學師資類科為「準自評」、幼兒園師資類科為「自評」。
     
  • 本校經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於109年5月21日高評字第1091000630號函通知本校「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師資類科修正後之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經認定及認可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依評鑑期程執行後續自我評鑑計畫。
     
  •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109年6月30日高評字第1091000833號函通知:本校108年下半年師培評鑑「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整體評鑑結果「通過」
     
  • 本校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