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註「自然」專長專門
國小教師加註「自然」專長
▓ 得至本校申請加註之適用對象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13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00266 號函備查 之國立屏東大學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 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得至本校申請加註專長的適用對象為:
(一) 修習本校教育學程之師資生。
(二) 他校修習教育學程之本校畢業學生。
(三)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申請辦理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資格者,其原就讀之師資培育大學或原畢業大學未有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之規劃。
(四)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於本校完整修畢經教育部核定辦理之在職進修加註專長學分班者。
★惟各科學分是否採認,尚須依開課系所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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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一年2梯次):
- 約每年 4月及10月 辦理收件(相關時程依中心通知及公告為主),逾時歉難受理。
- 證書審查流程嚴謹,非隨到隨審隨辦,自送件至核發約需3個月以上時間,爰請及早準備,恕不接受急件申請。
- 若有需求,請附上「代領教師證書委託書」:點此進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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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師資生資格並於106至108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取得師資生資格並於109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以在職年資申請加註之申請期限至114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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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項皆須備妥) 一、紙本審查資料:(1)申請書 依身分別下載本網頁最下方文件,列印填妥後郵寄或親交至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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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4.(取得師資生資格並於113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112學年度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亦得適用)(教育部112年11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120115801號函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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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加註專長資格者,請領取第一張教師證書後,再行申請。 (2)教師證書申請書務必親自簽名或蓋章,填報方式可參考申請書填寫說明:參考。 (3)紙本資料只要是影本,皆請以原子筆或鋼筆手寫並簽名。 (4)護照影本須為效期內,否則可以大學以上含英文名學歷證件影本代替(未提供護照者,日後若因與護照名不同而申請教師證書更名,費用需自行負擔)。
1.我若具碩士學歷,但碩士學位的證書無英文拼音,那我該提供哪張? A:提供學位證明,只要是大學以上皆可;如為了提供英文名拼音文件以效期內護照為佳;無護照者,只要是大學以上學歷英文或中英並陳皆可,不一定要最高學歷。 2.我沒有護照(或護照過期)也沒有英文名拼音的學位證書,可以用其他證書或證件代替嗎? A:不可。若無護照建議返回母校申請英文學歷證書。 3.依年資申請者資格及年資,如何寫? A.依年資申請者須為現職國民小學教師(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教師年資採計為取得合格國小教師證後,始得採計。曾在任職各校者,請向任職學校申請年資證明書,且現任職檢附在職證明書+年資證明書。惟請留意,證明書均不得有任何塗改修正,以確保真確性。且開立證明日期不可早於任教期間。 4.教學年資為國中年資,是否可以採計? A:不可。年資需以國小教學年資為主。 5.代理代課年資如何計算? A:取得國小教師證後之代理代課年資以實際服務起訖時間計算。如:105年8月25日至106年7月2日止,計算年資為10個月。 6.如何取得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A:可至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參閱 7.本專門課程和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的學分是否可重複抵認? A:不可以。重複抵免無效。 8.提出採認的學分所修習的時間距今已超過10年,是否仍為有效? A:要自行提出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教職或進修之證明,經系所審查同意採認者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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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教師及 年資一年以下教師 |
2.登記表 3.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認定表
3-2.109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者 3-3.111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者 3-4.113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者 4.切結書 |
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五年教師 |
【以學分課程 或 學分課程+研習時數申請者】 2.登記表 3.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認定表 3-2.109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者 3-3.111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者 3-4.113學年度開始修習本專門課程者
4.切結書 5.研習時數課程表(有修習研習課程者才須填) 6.年資證明書(不同服務校需分別開立年資) 7.申請審查檢核表 8.在職證明書(開立日期距送件當日需2周內) |
【純以研習時數申請者】 2.登記表 3.研習時數課程表 4.年資證明書(不同服務校需分別開立年資) 5.申請審查檢核表 6.在職證明書(開立日期距送件當日需2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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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五年以上教師 |
2.登記表 3.年資證明書(不同服務校需分別開立年資) 4.申請審查檢核表 5.在職證明書(開立日期距送件當日需2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