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規範說明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規範說明
本設備(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為師培中心申請「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提升師資生運用數位教學能力計畫」所購置,申請使/借用時,須事先辦理登記,且師培中心保留使用規範變更及借用設備之權力,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1.設備限以課程教學或相關活動等用途使用,且不影響計畫執行及已安排之課程教學活動為受理原則。
2.本設備優先提供予執行計畫之師培中心及師培系所教師,或具師資生修課之授課教師優先使/借用,另依申請使/借用之先後順序予以使/借用為原則。
3.申請使/借用時,須至師培中心填寫借用登記表,學生須押學生證(或身分證件),教職員工則請簽名或蓋職章。
4.未事先申請使/借用者,不得逕行使/借用。
5.使/借用設備請先檢查有無損壞、短缺,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告知師培中心,切勿擅自拆卸或任意操作,以免損壞。
6.使用學習載具時,請依財產編號於使用人員管理清冊上簽名,並於歸還設備時一併繳交,俾便掌握使用狀況。
7.遇緊急狀況使用時,師培中心可協調收回已借出之設備以供急需。
8.設備如有遺失、短缺、損壞,除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外,借用人、班級或單位應負賠償或維修責任。
9.請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切勿使用或下載非法或與課程教學或活動無關之軟體,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情事,由使/借用人、班級或單位自負其責。
10.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再私下轉借;其餘事項請參考附件資料。
※如課程或相關活動申請使/借用本設備者,請協助填寫教學成果填報表,詳請參閱「【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之教學成果填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