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規範說明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規範

本設備(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為師培中心申請「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提升師資生運用數位教學能力計畫」所購置,申請使/借用時,須事先辦理登記,且師培中心保留使用規範變更及借用設備之權力,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1.設備限以課程教學或相關活動等用途使用,且不影響計畫執行及已安排之課程教學活動為受理原則。

2.本設備優先提供予執行計畫之師培中心及師培系所教師或具師資生修課之授課教師優先使/借用,另依申請使/借用之先後順序予以使/借用為原則。

3.申請使/借用時,須至師培中心填寫借用登記表,學生須押學生證(或身分證件),教職員工則請簽名或蓋職章。

4.事先申請使/借用者,不得逕行使/借用。

5.使/借用設備請先檢查有無損壞、短缺,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告知師培中心,切勿擅自拆卸或任意操作,以免損壞。

6.使用學習載具時,請依財產編號於使用人員管理清冊上簽名並於歸還設備時一併繳交,俾便掌握使用狀況。

7.遇緊急狀況使用時,師培中心可協調收回已借出之設備以供急需。

8.設備如有遺失、短缺、損壞,除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外,借用人、班級或單位應負賠償或維修責任。

9.請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切勿使用或下載非法或與課程教學或活動無關之軟體,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情事,由使/借用人、班級或單位自負其責。

10.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再私下轉借;其餘事項請參考附件資料

 

如課程或相關活動申請使/借用本設備者,請協助填寫教學成果填報表,詳請參閱「【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之教學成果填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