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完整填寫以下表單提交,並將所有必要紙本文件親交或郵寄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 收 並註明申請 加註專長 或 次專長
單名中間無需空白,如:王皓
1. 英文字母大小寫請依範例填寫,姓與名之間空格即可,不需逗點,如:林美麗,填作 Lin Mei-Li
2.「拼音」文字請與護照相同,若無護照,填寫與最高學歷證書相同拼音。
以「民國」年月日排列,共7碼數字,如:0990501
請正確填寫完整字號,如:小檢字第1120608號,如有錯誤恕無法受理
以「民國」年月日排列,共7碼數字,如:1130501
1.次專長【代碼2】限國民小學師資類科適用 2.次專長【代碼8】限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身心障礙組─國民小學階段之師資生適用 3.次專長【代碼9】限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國民小學階段之師資生適用 4.次專長【代碼10】限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加註 5.次專長【代碼11】限幼兒園師資類科加註 6.多項次專長加註請複選
1吋相片(脫帽證件照)電子檔(限為jpg格式)檔名(請以姓名為檔名)
教師證書將改發「數位」形式證書,E-mail請務必填寫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