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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加註次專長/專長專門課程修習申請表

國立屏東大學加註次專長/專長專門課程修習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號英文請大寫 EX:ZZZ110001







學年度
刻正修習的教程生/師資生須填寫, EX 教程生請填寫甄選通過學年度,XXX學年度教程生;師資生請填寫入學學年度,XXX學年度師資生
請敘明考試名稱及分數,EX多益英語測驗,聽力400;閱讀385
請填寫學年度,EX110-1
clear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播放器

師培學系或師培中心

□確認該生屬實為__________ 師資類科師培生     

□不是師培生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簽章:                主管簽章:

開課單位

 □同意該生修課     □不同意修課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簽章:                主管簽章:

師培中心資格審查

審查資格是否符合所申請課程

□通過       □不通過,原因:

承辦人簽章:                主管簽章:

申請流程:
①師培學系(教育系.幼教系.特教系)在學學生→所屬系所確認;教程生→師培中心確認。
②請參照第二頁備〝註〞說明。
③送回師培中心審核(審查完成副本另送開課單位)。

註:

國民小學階段專長加註

開課單位

科技領域/資訊專長

資訊科學系

英語專長

英語學系

輔導專長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自然專長

科普傳播學系

客家語文專長

客家文化產業碩士學位學程

原住民族語文專長

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次專長加註

培育學系/開課單位

適用師資類科

民族教育次專長

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

雙語教學次專長

師資培育中心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幼兒園師資類科

特殊教育次專長

幼兒教育學系

幼兒園師資類科

特殊教育學校(班)

師資類科「輔助科技需求專長」

特殊教育學系

限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身心障礙組國小階段師資生
※108 學年度(含)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具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身心障礙組國小階段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申請辦理加註需求次專長課程得不受與所修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重疊 2 學分之原則限制。

學科次專長

教育學系
※師培中心所開課程也可以修習

限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國小階段師資生
※適用對象為 108 學年度後取得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國民小學階段資格之師資生,107 學年度前者因課程架構不同,故不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