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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8月份半年制教育實習機構補助費用核銷事宜

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8)教育實習機構補助款用途說明與申請注意事項

 

一、有關114年8月份半年制教育實習機構補助費用核銷事宜,已於114年10月28日發文至各實習機構(文號:屏大師培字第1144100447號,如附件)。

二、本校為配合教育部落實教育實習輔導計畫,建立輔導機制與制度基礎,特提撥每位實習學生實習輔導費用新臺幣14,000元

  1. 每位實習學生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2,000元。(教學、級務、行政輔導老師各4,000元,總計12,000元)

  2. 教學演示第三方教師審查委員出席費為新臺幣2,000元。

  3. 合計每位實習學生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4,000元

 

三、經費採「核銷後撥款」方式,本校不預先撥款,請於 115年1月15日前將核銷所需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核銷。

 

四、可支用項目:

  1. 實習輔導費:支領教師需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上登錄之實習學生實習輔導教師(教學、級務、行政)每位教師輔導費用為4,000元,若為同一人擔任二種以上職務可重覆支領,並請上傳實習輔導教師輔導紀錄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或填寫紙本後上傳或回寄(附件五),核銷印領清冊可參考範例(附件三)。
  2. 教學演示出席費: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支領2,000元,支出領據可參考範例(附件二),並請檢附當日簽到單(附件四)。

 

五、請檢附以下資料辦理核銷:

  1. 填妥本校領款收據並加蓋貴校(園)關防之正本1份
  2. 貴校(園)完成校內核銷程序之原始憑證正本 1份,須含印領清冊。正本請寄回本校,貴校(園)留存影本備查。
  3. 實習學生教學演示當日簽到表(所有出席之師長與第三方教師均需簽到)。
  4. 輔導教師輔導紀錄。

 

六、相關核銷資料與填寫說明,請詳見附件一。

 

※提醒:

有關學生教學演示當天,因第三方教師無教育實習平臺帳號,故無法於學生演示後線上填寫評量表,因此第三方教師之教學演示評量表須由實習學生以紙本方式提供,並於評量完畢後協助掃描上傳至實習平臺。(可直接點擊下方超連結,自行列印使用)

  1.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
  2. 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
  3.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學演示評量表

 

 

 

 

如有疑問歡迎詢問

師培中心實輔組 林小姐

電話:08-7663800 分機22202

E-mail:kukuma@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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