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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教育部令: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

【重要公告】教育部令: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份條文

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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