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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令:廢止「師資培育機構公費生償還公費實施要點」

前依「師資培育機構公費生償還公費實施要點」揭要點已無適用之公費生,

教育部已另訂定「師資培育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旨揭要點所列事項與公費培育現況不符,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予以辦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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