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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准報名】111年度教師資格考試-屬暫准報名身分之碩博生,最遲請於7月14日前繳交相關文件,逾期將喪失應試錄取身分

[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暫准報名應考人應繳交文件及名冊檔

 

依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1年6月16日北教大教字第1110120286號函辦理

暫准應考人應繳交文件為:

(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由本中心開立證書後,由本中心直接幫同學們上傳,大學部及碩博班同學們皆無須繳交)
(二)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應屆畢業之大學部同學,由本中心直接幫同學們上傳,同學們無須繳交; 碩博班同學,請務必自行上傳大學畢業證書)

(三)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畢學分(不包括論文)之證明 (現正修讀碩、博士者始需繳交)
(請碩博班同學7/6以後,務必持1.年成績單、2.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畢學分(不包括論文)證明-請同學們於本文下方附件處自行下載填寫後,
至各自研究所上,請各所之師長審核、核章後,並最遲於111年7月14日前繳交至本中心黃先生收,請務必注意補件期程,
逾期恐喪失暫准報名資格,致111年度教師資格考試喪失錄取資格。)

 

 

 

實習輔導組 黃先生

(08)766-3800轉22202
kevin7418@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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