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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師培中心預先修讀教育課程申請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預先修讀教育課程申請表


  1. 本校未經甄選之非師資生,在校期間經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同意後,得預先修習教育學程課程。
  2. 預先教育學程應填寫「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預先修讀教育課程申請表」。
  3. 預修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課程僅限修習「師培中心開設的課程」;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及幼兒園師資類科為隨班附讀至特殊教育學系、幼兒教育學系,預修課程請至隨班附讀班級選課。
  4. 「設有擋修規定之科目,未達該科目所訂先修科目標準」,以及「教育實踐課程」,不開放預修;另自115學年度起,除通過教育學程甄選經錄取者,可於當年度暑期申請預先修讀「教育方法課程」「教育方法課程」以不開放預修為原則 EX:預修小教的同學僅能預修1.「專門課程」及2.「教育專業課程」中的「教育基礎課程」;倘通過教育學程甄選經錄取時,則可於當年度暑假期間預先修讀「教育方法課程」。
  5. 非師資生預先修習教育課程,每學期以四學分(2門課)為限
  6. 預修生請依教務處課務組網站公告之【第二次選課】,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選課(暑假期間請以人工方式加簽選課)確定選到課程於每學期選課作業結束前(依照本校教務處公告之日期),填寫「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預先修讀教育課程申請表」。
  7. 若自行線上加選之課程非當初所提送之申請且經同意科目,未來將不採認該科之學分。
  8. 預修生的抵免學分數上限,各師資類科教育課程中的【教育專業課程】預修學分抵免/採認不得超過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1/3,超過者依照本校非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作業要點及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將無法抵免。
  9. 預修生經教育學程甄選通過成為師資生後,得申請教育學程課程之學分抵免/採認,惟應於通過甄選後,取得抵免資格之第一個學期開學後依本校該學期選課作業結束前檢具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依甄選通過當年度之本校經教育部核定的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採認事宜。
  10. 學生經甄選通過成為師資生前所修習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獲抵免者,其修業年限自取得師資生資格後起算至少三學期,並應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包括寒、暑期修課。
  11.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五條:「學生欲完成修習或採認任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應經甄選通過取得該類科師資生資格。」
  12.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九條:「修習教育學程課程學分,應依本校學雜等費收費退費要點繳交學分費,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費依大學部(日間學士班)教育學院學分費標準收取。」
  13.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提出教育學程課程學分之申請(略以說明):
    (1)本校在校師資生,經甄選通過同時修習兩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者。
    (2)曾在他校修本校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經本校與原校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通過者。
    (3)曾在他校修本校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經本校與原校不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通過者。
    (4)預先修讀教育學程課程者
    (5)校際選課修習教育課程者。
    (6)他校師資生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至本校修習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者。
    (7)資格移轉: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繼續修讀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者。
    (8)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修習另一類科教育學程者。
    (9)曾修畢教保課程,依規定甄選通過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者。
    (10)非師資生在校期間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及修畢教保課程,依規定甄選通過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者。
  14. 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申請學分抵免者僅得以本辦法第十五條其中一款資格條件提出申請;惟申請資格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八款、第九款及第十款所列二種(含)以上條件時,其抵免學分數合計以所符合資格條件中之最高抵免學分數為上限。」,亦即申請採認/抵免教育學程學分原則上僅能以一種身分資格提出申請;如已具其他師資類科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曾修習過師資課程或同時具有兩師資類科師資生....等身分,且要用該身分辦理採認/抵免,又再辦理預先修讀者,請特別注意採認/抵免之學分限制(以所符合資格條件中之最高抵免學分數為上限),以免發生學分不可採認/抵免之情事。(此點請特別留意)
  15. 雙語教學課程為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申請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預修生雖得預先修讀此類課程,惟後續申請該類加註次專長課程之修讀及採認為一般教育專業課程時,仍須具有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身分並取得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聽、讀)通過或B1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否則僅能做為自由學分使用。
  16. 有關申請停修課程及學分費繳交,另依本校學雜等費收費退費要點及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7. 本申請表攸關個人權益,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開課及個人修課權益。
※ 英文字母請大寫

請填寫「開課班級」、「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例如:國小教育學程班、國音及口語表達、2 學分

請填寫「開課班級」、「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例如:國小教育學程班、國音及口語表達、2 學分

含本學期申請的學分數

請明確列出「預修學年度」、「開課班別」、「科目名稱」、「學分數」,如本學期第一次申請預修者,以前沒有預修過,請填"無"即可

EX: 109-1. 國小教育學程班、國音及口語表達、2學分

         109-1. 國小教育學程班、寫字及書法、2學分

         109-2. 國小教育學程班、教育基礎I、2學分

         110暑期. 國小教育學程班、教育心理學、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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