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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師培中心教育課程超修學分申請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課程超修學分申請表

 

EX:110國小.108特幼.108特小

課程名稱請務必完整填寫且正確

學分數請務必填寫正確 ex 2學分

課程名稱請務必完整填寫且正確

學分數請務必填寫正確 ex 2學分

總學分數請務必填寫正確 ex 1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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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每學期修習教育課程以12學分為限,經提申請通過後得加修至多4學分共1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