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1師培中心教育課程跨單位修課申請

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跨單位修課申請
 

EX:110國小 109特小 108幼教

clear
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播放器

一、申請者仍須符合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業期程應各至少二年(即至少四學期,並應有修習
  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包括寒、暑期修課,並依各師資類科每學期選課上限及該甄選年
  度專班之開課規劃流程等相關規定)。

二、申請時或結果通過時,仍務必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並以最後完成後之選課手續結果為主:
  1.師資培育學系專業課程係為該系所學生畢業學分為主,如選課期間已達選課上限、且該系學生
   無法選修之情形,將依課務組提供選課學生名單中刪除學程班師資生,且不另行告知。
   請務必於選課時程結束前再次確認所修習課程是否有異動之情形,俾利更換其它選修科目。
  2.如師資培育學系該課程開課屬性為一學年者,需配合該課程之修課方式修習。
  3.申請資料僅代表具可申請於非師培中心開設之教育課程選修證明資格之文件,不代表填寫後即選到該課,
          選課仍須自行至校務系統選課。
  4.本申請表攸關個人權益,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開課及個人修課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