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確實完整填寫以下表單,並確認後提交。
如有資料不齊,或有錯誤,視同未完成送件,將不予受理。
並將所需紙本文件最遲於114年8月8日親繳或寄達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 收
如有任何問題,請務必來電或MAIL告知中心,謝謝。
註1:每人僅能填寫一次,填寫前請務必詳閱後再進行填寫。 填畢後系統將自動回信,如無回信,即表示未完成填寫,請再次填寫。
註2:填寫格式請務必依各欄位說明填寫,請勿自行增列符號文字等。
填表時民國年三碼,如:113
英文字母大寫。
請依實習及報考類科選取。
本欄為確認申請人身分是否隸屬本校, 碩班未畢業者亦填寫碩班資訊。
單名中間無需空白,如:高芬。
1.大小寫格式請務必字首大寫,其餘小寫,名字中間須有"-"(單名中間不用),但姓與名間無須","號,如下例, 如:林美麗,填作Lin Mei-Li 2.請填寫與護照相同拼音,若無護照, 填寫與最高學歷證書相同英文拼音。
民國年共7碼,如:0880101
如有選項以外國家請於備註欄註明。
請務必先看清楚後,完整填寫字號!
例如: 113
如:112/08/01~113/01/31實習,完成歷年度為113
請填完整名稱,如: 國立屏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格式為7碼,如:1100801~1110131、1100825~1110221
請參照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學分表」欄位上方完整填寫, 請務必留意核定文號為教育部核定公文文號(含核定日期) 如:108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1234567號函
不須打上"中華民國"
學分證明書除抵免/採認以外課程, 請依學分證明書上最早修習至最後修習課程時間。 例:最早修習課程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 最後修習課程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 即填寫「1070901~1110630」 *上學期之起始日為0901;期末為0131 *下學期之起始日為0201;期末為0630 *下學期之學年度年對應之民國年有所不同,填報請自行留意
*本照片檔用作教師證書照片檔,請使用解析度足夠之 正式大頭照電子檔,勿翻拍、勿掃描,勿提供生活照, 應為正式電子檔案。
*教育部證書檔案系統有可能自動帶出當初報名教師資 格考試照片,若確定需使用新上傳照片,請在備註欄註明清楚。
*檔名請用身分證字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