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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表單(113-2)

請確實完整填寫以下表單,並確認後提交。

如有資料不齊,或有錯誤,視同未完成送件,將不予受理。

並將所需紙本文件最遲於114年8月8日親繳或寄達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 收

如有任何問題,請務必來電或MAIL告知中心,謝謝。

註1:每人僅能填寫一次,填寫前請務必詳閱後再進行填寫。
        填畢後系統將自動回信,如無回信,即表示未完成填寫,請再次填寫。

註2:填寫格式請務必依各欄位說明填寫,請勿自行增列符號文字等。



填表時民國年三碼,如:113

英文字母大寫。


請依實習及報考類科選取。

本欄為確認申請人身分是否隸屬本校,
碩班未畢業者亦填寫碩班資訊。

英文字母大寫。

單名中間無需空白,如:高芬。

1.大小寫格式請務必字首大寫,其餘小寫,名字中間須有"-"(單名中間不用),但姓與名間無須","號,如下例,
如:林美麗,填作
Lin Mei-Li

2.請填寫與護照相同拼音,若無護照,
填寫與最高學歷證書相同英文拼音。

民國年共7碼,如:0880101




如有選項以外國家請於備註欄註明。

請務必先看清楚後,完整填寫字號!

例如: 113

如:112/08/01~113/01/31實習,完成歷年度為113

請填完整名稱,如:
國立屏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附設幼兒園

格式為7碼,如:1100801~1110131、1100825~1110221

請參照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學分表」欄位上方完整填寫,
請務必留意核定文號為教育部核定公文文號(含核定日期)
如:108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1234567號函

不須打上"中華民國"

學分證明書除抵免/採認以外課程
請依
學分證明書最早修習最後修習課程時間。
例:最早修習課程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
最後修習課程為
110學年度第2學期,
即填寫「1070901~
1110630」

*上學期之起始日為0901;期末為0131
*下學期之起始日為0201;期末為0630
*下學期之學年度年
對應之民國年有所不同,填報請自行留意

*本照片檔用作教師證書照片檔,請使用解析度足夠之
 正式大頭照電子檔,勿翻拍、勿掃描,勿提供生活照,
 應為正式電子檔案。

*教育部證書檔案系統有可能自動帶出當初報名教師資
 格考試照片,若確定需使用新上傳照片,請在備註欄註明清楚。

*檔名請用身分證字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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