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須取得本校對應師資類科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方可提出申請。
請務必完整填寫以下表單提交,並將所有必要紙本文件於公告期限內親交或寄達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 收
單名中間無需空白,如:高分
1.英文姓名:姓、名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小寫,姓與名空格即可,不需逗點,如:林美麗,填作Lin Mei-Li。
2.拼音文字請填寫與護照相同,若無護照,填寫與最高學歷證書相同拼音。
請參照欲申請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學分表」欄位上方完整填寫,如:108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1234567號函
※以欲申請之另一類科學分證明書記載為主,除抵免以外課程 (抵免課程修習期間不計入),
最早修習至最後修習課程時間,如:最早修習課程為106學年度第1學期;最後修習課程為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填寫「1060901~1080630」
※上學期之起始日為0901;期末為0131 ;下學期之起始日為0201;期末為0630
※學年度之下學期,與對應之民國年有所不同,填報時請多加留意!例如110學年度下學期,為「1110201~1110630」
1.請填寫欲申請師資類科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證書字號, 如:(109)屏大師培證字實小畢第XXXX號
2.若為107年6月前畢業學生,僅有學分證明書,未領取修畢證明書者,請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