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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教育實習】【實習推介說明會】推介說明會簡報與影片及相關期程公告

115年申請教育實習相關時程公告

 

一、115年推介說明會影片:https://youtu.be/qJEDyf7birM

二、115年推介說明會簡報如附件。

三、115年教育實習期間及預計受理申請時程:

實習梯次

1152月份

114學年第二學期)

1158月份

115學年第一學期)

實習期間

11521日至731

11581日至116131

跨區實習申請繳交時間

1141016~1141023

預計11521~115225

繳費時間

1141016~1141128日止

預計11531~11542日止

繳件時間

1141027~1141128日止

預計11531~11542日止

115年推介手冊即日起可自行至師培中心索取。

進行教育實習資格依據《國立屏東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

第三條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申請修習教育實習者,應依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向本校提出。申請本校教育實習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

  • 大學部:須取得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文件及大學畢業證書,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得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 碩、博士班在校生須取得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文件,且修畢碩、博士班應修學分,得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惟碩、博士班學生應修畢學分是否含學位論文,由各學系所自行認定。
  •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繳交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修畢證明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資成績等資料得以切結書先行代替,但需於開始實習前之規定時間完成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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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詢問

師培中心實輔組 林小姐

電話:08-766 3800 分機22202

E-mail:kukuma@mail.np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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