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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修正發布~~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如附件),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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