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修正發布~~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如附件),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