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完整填寫以下表單提交,並將所有必要紙本文件親交或寄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 收
並註明申請加註專長或次專長
單名中間無需空白,如:高分
107年10月15日後取得教師證書者必填。
1. 107年10月15日後取得教師證書者必填。
2. 請填寫實習單位完整名稱。
2. 請填八碼,如:20230801~20240131。
1.課程類別代碼1、2、6、7、8、9、10、11證明書背面無。
2.課程為3、4、5、12、13、14、15、16、17時證明書背面呈現特教註記次專長,不可空白。
3.教育階段為幼兒園,課程代碼可以為7、10、11、14、15、16、17。
請填寫最高學歷學位畢業學校。
若為推廣教育中心專長學分班,請填寫該專長學分班名稱。(如: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
若為推廣教育中心專長學分班者,請填寫該專長學分班學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