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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加註專長表單

請務必完整填寫以下表單提交,並將所有必要紙本文件親交或寄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  收

並註明申請加註專長或次專長


1.      歷年度不可為空白 2.      歷年度必須為數字 3.      歷年度不可小於101年 4.      建立此筆資料年度
英文字母請大寫






單名中間無需空白,如:高分

1.大小寫格式請按照下例,如:林美麗,填作Lin Mei-Li。

2.拼音文字請填寫與護照相同,若無護照,填寫與最高學歷證書相同拼音。

民國年月日排列,年月日若只一位,請以0補滿兩位(例如:0880101)














填報"其他"國家者,請於備註欄註明國別
請填完整字號,如:小檢字第1100101號
請填七碼,如:1080601

1吋相片(脫帽證件照)電子檔(限為jpg格式)檔名(請以姓名為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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