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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表單(113-1)

請確實完整填寫以下表單,並確認後提交。

如有資料不齊,或有錯誤,視同未完成送件,將不予受理。

並將所需紙本文件最遲於113年12月23日親繳或寄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 收

如有任何問題,請務必來電或MAIL告知中心,謝謝。

註1:每人僅能填寫一次,填寫前請務必詳閱後再進行填寫

註2:填寫格式請務必依各欄位說明填寫,請勿自行增列符號文字等。



填表時民國年三碼,如:114

英文字母大寫。

請依實習及報考類科選取。

本欄為確認申請人身分是否隸屬本校,
碩班未畢業者亦填寫碩班資訊。

英文字母大寫。

單名中間無需空白,如:高芬。

1.大小寫格式請務必字首大寫,其餘小寫,名字中間須有"-"(單名中間不用),但姓與名間無須","號,如下例,
如:林美麗,填作Lin Mei-Li

2.請填寫與護照相同拼音,若無護照,
填寫與最高學歷證書相同英文拼音。

民國年共7碼,如:0880101




如有選項以外國家請於備註欄註明。

例如: 112

如:113/08/01~114/01/31實習,完成歷年度為114

請填完整名稱,如:
國立屏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附設幼兒園

格式為7碼,如:1100801~1110131、1100825~1110221

請參照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學分表」欄位上方完整填寫,
請務必留意核定文號為
教育部核定公文文號(含核定日期)
如:108年8月23日
臺教師(二)字第1081234567號函

不須打上"中華民國"

學分證明書除抵免/採認以外課程不要填錯最後修課時間
請依
學分證明書最早修習最後修習課程時間。
例:最早修習課程為108學年度第1學期;
最後修習課程為
112學年度第2學期
即填寫「1080901~
1130630」

*上學期之起始日為0901;期末為0131
*下學期之起始日為0201;期末為0630
*下學期之學年度
對應之民國年有所不同,填報請自行留意

若無次專長,無須填寫
請依
次專長證明書最早修習最後修習課程時間。
例:最早修習課程為108學年度第1學期;
最後修習課程為
112學年度第2學期
即填寫「1080901~
1130630」

*上學期之起始日為0901;期末為0131
*下學期之起始日為0201;期末為0630
*下學期之學年度
對應之民國年有所不同,填報請自行留意

比照次專長1方式填寫

*本照片檔用作教師證書照片檔(JPG.JPEG.PNG),
    請使用解析度足夠之正式大頭照電子檔,
   勿翻拍、勿掃描,勿提供生活照,應為正式電子檔案。
*教育部證書檔案系統有可能自動帶出當初報名教師資
 格考試照片,若確定需使用新上傳照片,請在備註欄註明清楚。

照片檔名請用身分證字號+姓名,如A123456789林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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