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宣導】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之同學,如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務必依限完成課程用途別之選取,以免影響權益。

一、依據本校「安定就學助學輔導措施計畫」辦理。

二、查前揭計畫規定,符合各項政府法令之特定身分學生,可於『每學期』向業務承辦單位提出申請;鑒於本校於辦理申請及學雜費減免作業須作業時程,具備特定身分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之同學如為本中心教育學程生,或預先修讀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課程者請務必於各選課階段至校務行政系統內先行拉選「課程用途別(課程用途請依需求選取:國小教育學程/特教學程/幼教學程,詳請參考附件-校務行政選課步驟),以利學分費計算。

三、如漏未於校務行政系統拉選課程用途別時,則請儘速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課程用途更正」之申請(申請表請至:師培中心>>表單下載>>教育學程組>>教育學程選修課相關表單>>各師資類科教育課程用途更正申請表 下載,黃標內亦可點擊下載),申請期限至選課當學期之期中考試結束日止(以113-1學期為例,截止申請日期為113年10月25日)。

四、未於前揭時限內完成者,則視為當學期所選之課程學分費抵免之需求不得再申請及辦理該門課程之學分費抵免事宜,請各位同學務必留意。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