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宣導】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之同學,如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務必依限完成課程用途別之選取,以免影響權益。
一、依據本校「安定就學助學輔導措施計畫」辦理。
二、查前揭計畫規定,符合各項政府法令之特定身分學生,可於『每學期』向業務承辦單位提出申請;鑒於本校於辦理申請及學雜費減免作業須作業時程,具備特定身分符合學雜費減免條件之同學如為本中心教育學程生,或預先修讀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課程者,請務必於各選課階段至校務行政系統內先行拉選「課程用途別」(課程用途請依需求選取:國小教育學程/特教學程/幼教學程,詳請參考附件-校務行政選課步驟),以利學分費計算。
三、如漏未於校務行政系統拉選課程用途別時,則請儘速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課程用途更正」之申請(申請表請至:師培中心>>表單下載>>教育學程組>>教育學程選修課相關表單>>各師資類科教育課程用途更正申請表 下載,黃標內亦可點擊下載),申請期限至選課當學期之期中考試結束日止(以113-1學期為例,截止申請日期為113年10月25日)。
四、未於前揭時限內完成者,則視為當學期所選之課程無學分費抵免之需求,不得再申請及辦理該門課程之學分費抵免事宜,請各位同學務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