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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教育部令: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重要公告】教育部令: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條文

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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