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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教師資格通過者郵寄回郵信封事宜

 

致教檢通過同學:

一、本中心彙整相關教師證書函報至臺灣師大;視業管單位期程而定(教檢簡章預定6月30日發證),

俟教育部寄送本中心,再行公告親領或委託代領方式

二、103年教師資格檢定考試4月14日中午12時放榜(https://tqa.ntue.edu.tw/),郵寄合格教師證用,指屆時公告領證時不克前來親領者

回郵信封範例:

 第一個信封請填寫:收件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   地址: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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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信封務必填寫六月底前可收件地址(郵資請貼足37元於封信上)

※另附資料夾防折痕則,請再酌增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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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信封(回寄給自已)裝入第一個信封寄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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