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教育實習】【115-8申請收件】申請115年8月份半年制教育實習者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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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實習學生表單填寫圖片
115-8實習學生表單填寫

請欲申請115年8月份教育實習師資生注意!

115年8月份教育實習,實習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以下說明請逐一仔細閱讀:

 

【繳費起訖日期】115年2月23日~115年4月2日止

【線上表單開放日期】115年3月1日~115年4月2日止

【紙本收件日期】115年3月1日~115年4月2日止

【申請步驟】

  1. 詳閱附件「115-8申請收件說明
  2. 繳納教育實習學分費,保留收據。
  3. 填寫線上表單「實習學生檔案」:https://forms.gle/SGXQeDitDwSFp8KP7,請務必確實填寫。
  4. 完成上述步驟後再繳交紙本資料至師培中心。

※請務必逐步完成,最後再繳交紙本資料至師培中心。

 

【紙本資料繳件方式】

(一)應屆大學部四年級師資培育學系(教育學系、幼兒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

實習代表:各班推選 1 位「實習業務代表」,負責處理班級實習相關事宜。

紙本資料:由實習代表收齊全班表件,依學號順序排列後,期限內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
線上表單:每位實習生請自行至師培中心網站公告之表單連結填寫。
 

(二)修讀教育學程生、已畢業師資生:

紙本資料:自行備妥表件,逕自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
線上表單:自行至師培中心網站公告之表單連結填寫。

 

【繳費方式】

實習學分費繳納方式共三種請參閱推介手冊P.4~5】

1.本校出納組「臨櫃現金繳款」
2.利用本校多元繳費系統。

3.至臺灣銀行「臨櫃匯款」(勿使用ATM轉帳)

 

【注意事項】

  1. 相關繳件資料電子檔可至師培中心網站→表單下載→實習及輔導組→半年制教育實習下載:點我前往
  2. 注意:跨區申請表請於115年2月1日~115年2月26日(四)17:00前送至本中心申請,逾時不受理。
  3. 開始實習前,研究生須修畢所有碩班應修學分(應修學分是否含學位論文由各系所認定)後才可以進行教育實習。
  4. 本校未畢業/預計帶論文實習之研究生請務必填寫附件「國立屏東大學研究所在校師資生參加教育實習申請表」,且需先完成系所核章(本表可待期末(6/30前取得完整歷年成績單後一併繳交)
  5. 紙本資料請繳至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林小姐。
  6. 回郵信封郵票請自行至郵局購買,其黏貼方式勿重疊、勿使用膠帶黏貼,避免郵寄時無法辨識郵資,以致作廢。
  7. 進行教育實習資格依據《國立屏東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三條規定:

    •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 申請修習教育實習者,應依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向本校提出。申請本校教育實習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

      • 大學部:須取得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文件及大學畢業證書,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得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 碩、博士班在校生須取得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文件,且修畢碩、博士班應修學分,得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惟碩、博士班學生應修畢學分是否含學位論文,由各學系所自行認定。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繳交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8.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修畢證明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資成績等資料,得以切結書先行代替,但需於開始實習前之規定時間完成補件。

 

 

辦理兵役緩徵說明役齡男性實習生如於教育實習期間涉及兵役徵集,請務必提前辦理兵役緩徵,以避免與實習時程衝突。

  • 法規依據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14條規定:

「具有兵役義務之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得依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前項實習學生中途因故終止實習;應於終止實習次日起三日內通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師資培育之大學並應輔導其儘速通知。」

  • 可檢附予戶籍地公所之證明文件(擇一或多份)
  1. 實習學校同意函影本(需載明實習起訖期間,並加蓋實習學校關防,屬正式證明文件)。
  2. 實習學生證(須載明實習期間,約於每年 6 月後發放)。
  • 辦理方式請實習生自行攜帶上述相關文件,親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洽詢並辦理兵役緩徵事宜。
  • 重要提醒
  1. 請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內完成辦理為原則;實際作業時程仍依各地公所規定為準。
  2. 因各公所作業時間不一,請同學務必提早準備並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實習進行。

 

 

實習期間學生團體保險繳費說明

  • 繳費時程說明
  1. 115 學年度實習期間學生團體保險之繳費金額,需待本校生輔組通知確認。
  2. 待與生輔組確認實際金額後,將另行公告繳費起訖時間,請欲參加保險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並留意後續公告。
  • 保險權益提醒如未投保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於實習期間發生意外或疾病住院等情形,將無法享有相關保險理賠權益,請同學審慎評估。
  • 研究所師資生特別注意(重要) 
  1. 帶論文實習之研究所師資生,及實習期間仍需辦理碩士班註冊之師資生,請特別留意勿重複繳費
  2. 因「教育實習期間學生團體保險」與「校內碩士班學生團體保險」相同,僅能擇一投保
  3. 如已繳納實習期間之學生團體保險,辦理碩士班註冊時請確認未再次繳納校內保險費,以避免重複繳費及溢繳情形發生。

 

 

【其他重要事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