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欲申請115年8月份教育實習師資生注意!
115年8月份教育實習,實習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以下說明請逐一仔細閱讀:
【繳費起訖日期】115年2月23日~115年4月2日止。
【線上表單開放日期】115年3月1日~115年4月2日止。
【紙本收件日期】115年3月1日~115年4月2日止。
【申請步驟】
※請務必逐步完成,最後再繳交紙本資料至師培中心。
【紙本資料繳件方式】
(一)應屆大學部四年級師資培育學系(教育學系、幼兒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
實習代表:各班推選 1 位「實習業務代表」,負責處理班級實習相關事宜。
(二)修讀教育學程生、已畢業師資生:
【繳費方式】
實習學分費繳納方式共三種【請參閱推介手冊P.4~5】
3.至臺灣銀行「臨櫃匯款」(勿使用ATM轉帳)
【注意事項】
進行教育實習資格依據《國立屏東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三條規定: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並具學士以上學位,且通過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申請修習教育實習者,應依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向本校提出。申請本校教育實習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
大學部:須取得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文件及大學畢業證書,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得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碩、博士班在校生:須取得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文件,且修畢碩、博士班應修學分,得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惟碩、博士班學生應修畢學分是否含學位論文,由各學系所自行認定。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繳交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之證明,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修畢證明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資成績等資料,得以切結書先行代替,但需於開始實習前之規定時間完成補件。
【辦理兵役緩徵說明】役齡男性實習生如於教育實習期間涉及兵役徵集,請務必提前辦理兵役緩徵,以避免與實習時程衝突。
「具有兵役義務之實習學生修習教育實習,得依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前項實習學生中途因故終止實習;應於終止實習次日起三日內通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師資培育之大學並應輔導其儘速通知。」
【實習期間學生團體保險繳費說明】
【其他重要事項公告】
115年教師資格考試模擬測驗報名:點我前往公告 (受理報名時間至115年3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