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3年師培學系應屆畢業申請學分證書事宜(具有師資生身份)
**請務必詳細閱讀以下公告**
**未申請者不得參加103年8月份的實習**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3/4月14日~5月14前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再受理。
申請對象:師培學系師資生(教育學系、幼兒教育學系、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特殊教育學系)之應
屆畢業學生。
請依所修師資類科,填載修習科目學分表(電子檔可至本中心網站表單下載/103年應屆畢業生師培
學系),網址:/p/412-1023-1.php09詳填完成後列
印紙本(並親自簽名)。
※請檢附歷年學分明細成績表副本(由學系提供)
已送回本中心的學系,毋須再通知師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