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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參加半年制教育實習之師資生,應依相關規定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31條規定

 

「實習學生應依相關規定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已辦理其他保險拒絕加保者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盡告知義務,並請實習學生簽署切結書,同時以書面通知學生家屬」

 

綜上,請參加103年8月份教育實習之師資生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如已辦理其他保險者,請檢附保險佐證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簽署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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