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參加半年制教育實習之師資生,應依相關規定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31條規定
「實習學生應依相關規定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已辦理其他保險拒絕加保者,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盡告知義務,並請實習學生簽署切結書,同時以書面通知學生家屬」。
綜上,請參加103年8月份教育實習之師資生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如已辦理其他保險者,請檢附保險佐證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簽署切結書。
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31條規定
「實習學生應依相關規定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已辦理其他保險拒絕加保者,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盡告知義務,並請實習學生簽署切結書,同時以書面通知學生家屬」。
綜上,請參加103年8月份教育實習之師資生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如已辦理其他保險者,請檢附保險佐證資料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簽署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