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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2-1師培學系應屆畢業生申請學生分證明書事宜

102-1師培學系應屆畢業生申請學生分證明書事宜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2/12/9(一)前提出申請(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二、申請對象:修習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類科師培學系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

 (一)親自申請。

 (二)通訊申請:須另附貼妥掛號郵資37元之A4回郵信封一個、郵政匯票,並檢附相關證件及申請表。

四、申請費用:

 (一)核發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正本(只發一次)每份20元,複本一份10元。

 (二)通訊申請繳交費用方式:請用郵政匯票方式,抬頭註明「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五、檢附證件及申請流程:

 (一)學分證明書申請表網址: /p/412-1023-8.php1

 (二)繳費收據:至本校1樓出納組外自動收費機繳費或檢附匯票,收據申辦聯請貼至申請書背面。

    1.選擇「(正本)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2.選擇「(影本)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預計102年2月實習者,至少需申請1份影本 (複本),

       並於申請表上勾選本組直接轉交實習組欄位,以補齊實習切結書之補件資料。

(三)修習科目及學分表(請至師培中心首頁-下載專區-師資培育學系申請學分證明書)

   1.請以電腦正確核實繕打。 

   2.修習科目學年度之欄位,請依順序填寫,ex:99、100、101∼。

   3.暑期修習課程者,學期欄位請輸入「暑期」。

   4.「必選修別」欄位,請依據「本校修習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

       課程科及學分一覽表」中科目所屬必選修填寫。

    5.應屆畢業者如有課程尚未修畢,成績欄位無需填寫。

(四)歷年學分明細表

(五)A4回郵信封:須貼妥掛號郵資37元(限台灣,國外請依實際郵資貼足)。

   *學分證明書需待本學期成績確定後始可核發,因此請檢附A4回郵信封,以便郵寄證書。

   *應屆實習者亦可於返校座談會時親領。

六、檢附:

(1)填妥之申請表

(2)繳費收據(請黏貼於申請表後)

(3)修習科目及學分表

(4)歷年學分明細表

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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