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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

主 旨: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第2條,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2009678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 明: 本案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詳見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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