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102年教學演示競賽活動辦法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102年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計畫》實施,確保將自然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提升自然教學品質,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貳、活動目的
一、強化全國師資生的自然科教學知能,詮釋既有教案轉化為教學演示的能力,提升探究式教學策略的執行力。
二、提升在職國小自然教師的專業知能,開發原創性自然科教案並做教學,達到自我提升的學科教學知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肆、活動辦法
一、參加對象:
(一)師資生組(含實習生):係指師資培育大學(含學程)師資生,可採單人或2-4人團體報名。
(二)教師組:係指全台公、私立國小教師(含代理代課老師、支援教師),採個人報名。
二、執行方式:
(一)師資生組教學演示競賽:
1.參賽者每人(組)教學演示以12分鐘為限。
2.評審人員就教學演示內容提出2個問題,參賽人員在2分鐘內現場答辯。
3.評審人員即時回饋成績(每人最高10分,0-10)。
(二)教師組設計教案與教學演示競賽:
1.參賽者每人教學演示以12分鐘為限。
2.評審人員就教案設計與教學演示內容提出2個問題,參賽人員在2分鐘內現場答辯。
3.評審人員即時回饋成績(每人最高10分,0-10)。
三、師資生組教學演示的教學示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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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所屬學校/教師 |
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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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華附小/游時銘、李偲華、黃傳盛 |
燃燒吧!蠟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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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北市秀山國小/楊碧宜、謝佑靈 |
雲霧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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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大附小/劉恬如 |
水溶液的酸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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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臺北市永樂國小/陳錦雪 |
花青素追追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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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南市東光國小/陳守仁、王雅麗 |
雨季來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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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竹縣竹北國小/曾美錫 |
熱的傳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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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教大實小/陳美卿、張淑惠、林潔婷、閻寶平 |
蓮葉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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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北市秀山國小/楊碧宜(學習共同體) |
力的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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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北市德音國小/謝雪紅(融入環境教育) |
我的大樹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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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臺北市福林國小/祝勤捷(融入資訊教育) |
看不見的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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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北市新埔國小/黃世榮(融入海洋教育) |
海洋生物多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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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北市深坑國小/陳瑞玲(科學戶外教學) |
昆蟲樹枝蟲與保育 |
伍、活動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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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演示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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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師資生及在職教師統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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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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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21日(二) |
102年6月3日(一) |
報名收件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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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15日(六) |
102年6月29日(六) |
進行教學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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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28日(五) |
102年7月12日(五) |
公布成績 |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原定於即日起至5月21日止,延期至6月3日(一)止(郵戳為憑)。
二、表單下載:即日起請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教學中心」網站下載簡章暨報名表(附件一)及教師組授權同意書(附件二,網址: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6)。
三、報名方式:請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自然科學教育學系」(註明: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教學演示競賽-個人或團隊名稱),逾期恕不受理。
四、聯絡方式:請洽承辦人姜小姐,電話:02-27321104#63465或Email至:yiting@tea.ntue.edu.tw
柒、獎勵辦法:
一、分兩組,每組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人(組)數及獎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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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人(組)數 |
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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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1人(組) |
獎金5000元、獎狀乙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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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人(組) |
獎金4000元、獎狀乙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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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1人(組) |
獎金3000元、獎狀乙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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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3人(組) |
獎金2000元、獎狀乙只 |
二、成績公佈:原定於102年6月28日(五),延期至102年7月12日(五)下午5時前公佈於本中心網站: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6
捌、教學演示競賽評定原則:
一、教學內容結構合理,能夠呈現科學概念與科學原理。
二、教學演示能詮釋教案所要表達的內容。
三、教學語言生動、準確,儀容整潔、自然大方。
四、教師組能設計原創性、啟發學生思辯能力的教案
五、評審人員:由本中心常務委員、輔導諮詢委員、骨幹教師或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教師擔任之。
玖、附則
一、教師組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教學方案。
二、教師組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三、教師組若有抄襲他人作品,一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且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四、著作規定:教師組個人/參賽隊伍演示之作品、影音、影像、影片之著作權屬於本計劃所有,得獎時時填寫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本計畫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五、本計畫於中心工作會報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