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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教師資格通過者郵寄回郵信封事宜(指無法親自領取合格教師證者)

 

致教檢通過同學:

一、本中心彙整相關教師證書函報至臺灣師大,今年合格教師證書申請審查作業教育部委由臺灣師大

辦理,因臺灣師大新承辦此項業務所以審查作業;視業管單位期程而定(教檢簡章預定6月28日發證),

俟臺灣師大寄送本中心,再行公告親領或委託代領方式

二、102年教師資格檢定考試4月11日中午12時放榜(https://tqa.ntue.edu.tw/),教檢簡章所載通過者4月

17日(星期三)以前寄回郵信封至學校師培中心郵寄合格教師證用,指屆時公告領證時不克前來親領者)。

回郵信封範例:

 第一個信封請填寫:收件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資師培育中心   地址: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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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信封請填寫您六月底前確認可寄送合格教師證書地址(郵資請貼足37元於封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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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將第二個信封裝入第一個信封寄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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