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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子女參加教育實習課程是否適用所得稅法之在校就學一案

依據財政部97年5月25日台中(二)字第0970121315號函釋,納稅義務人子女畢業後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已不具正式學籍,且與教育部所稱「在校就學」規定不符,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尚不得列報其扶養親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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