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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科目之成績是否可以保留,至隔年再補考其他尚未及格之科目?

不可以,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規定:「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審查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依前開規定,及格科目之成績尚無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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