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如果尚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是否可以「學分證明書」或「切結書」方式先參加考試,以利參加教師甄試?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之對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基於法已明定,且新制師資培育法已將教育實習納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一部分,所以,對於部分應考人提出希望以「學分證明書先行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建議,就法制層面,與上述法令規定違背。
Click 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