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主要差別:「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之順序。
【舊制】 107年1月31日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修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習完成→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取得教師證書。
「先實習後考試」,又稱「先實後考」。
【新制】 107年2月1日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修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實習完成→取得教師證書。
「先考試後實習」,又稱「先考後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