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代理抵實習】【申請繳件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

本校師資生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於縣市公告之偏遠地區學校 代理任教已滿三學期,欲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偏鄉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者,可提出教學演示之申請囉~

(本項業務申請辦理日期應於任教年資之第四學期初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17:00前

申請資格:

  1.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規定須於通過教師資格考試7年內)。
  2.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
  3. 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年資才可以認列)。

 

申請資料(影本均需親簽並確認後註記與正本相符)

  1. 填具本校任教年資抵免教育實習申請表
  2.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影本)。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4. 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影本)。
  5. 任教年資任三學期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由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出具(正本)。
  6. 任教年資期間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正本)。
  7. 檢附任教期間之偏遠地區學校證明(需簽章)。
  8. 回郵信封封面(需自行貼足51元郵票)
  9. 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tuxzjbAFEggH4uDRA

完成後請將以上表件繳至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申請,林小姐,分機:22202。

 

注意事項:

  1. 請自行確認任教學校每學年是否有列於教育部統計處/偏遠地區學校名冊,若任教學校經查未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條件,則該任教期間無法採計抵免實習。

  2. 任教年資扺免應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同一師資類科。 

  3. 抵免教育實習申請合格教師證的兩年(四學期),不得計入任教年資。 

  4. 本學期教學演示辦理期間:115.11~115.12間完成。

 

其他說明:

  1. 師培審查申請者資料,通過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申請者,請特別留意申請資料所填寫之信箱。

  2. 申請者須提供現職代理學校之校內輔導教師及教學演示當日第三方教師資料,並由本校師培中心安排申請者指導教授,且需自行與指導教授、輔導老師與第三方教師協調教學演示日期(日期協調完畢後請來信告知師培承辦人,以利後續行政作業安排;教學演示須於115.11~115.12間擇日完成)。

  3. 申請者須自付教師交通費及教學演示費用,由師培中心計算後通知申請者至本校出納組繳費或購買郵政匯票。

  4. 自行下載附件教學演示簽到表及教學演示評量表(當天至少需要準備三張,第三方教師、輔導教師及指導教授各一張),以供教學演示當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