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本校學雜等費收費退費要點規定修訂,自115學年度起,調整學雜費與學分費的收費期程,說明如下:
(一)學雜費:於第一次選課後收取。
(二)學分費:於全部選課作業結束後再收取。
二、綜上所述,第一次選課結束後,於台銀學雜費入口網處僅會呈現學雜費等相關費用,待第二次選課、人工特殊作業處理階段(人工加簽)皆結束後,才會再由出納組通算學分費,並於出納組網站>>學雜費繳費消息進行公告,屆時再依期程於台銀入口網繳費即可。
本校出納組網站:https://cash.nptu.edu.tw/index.php
三、有關繳費相關事項,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校出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