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102年2月至7月止及102年8月至103年1月止參與及完成半年制教育實習;
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參與及完成一年制教育實習
項目包含:
(一)個人獎:
1.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擔任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至少三年,指導教育實習生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推薦。
2.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擔任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至少三年,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教育實習學生(教師)表現卓越,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聯署推薦。
3.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於教育實習期間之表現卓越,且獲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聯署推薦。
(二)團體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符合前款規定之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及教育實習學生(教師),且對教育實習三聯關係有具體貢獻、效益及特色。
103年度因故將不再額外補助任何費用,請留意。
請將作品一式六份,送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
收件截止日:103年4月30日(星期三)
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網頁下載(103.2.24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