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增「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研究所在校師資生參加教育實習申請表」1份!!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
適用對象:已修畢「研究所應修學分數」及「教育學程學分數」之在校研究所師資生。
檢附資料:
1.大學學位證書影本
2.教育學程證明書影本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研究所在校師資生教育實習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