俟本中心公告可領取學分證書者(係指師培學系且具有師資生身分),領證方式:
(一)親自領取者:請持身分證件正本。
(二)A4回郵信封:須貼妥掛號郵資37元(限台灣,國外請依實際郵資貼足),請信
封封面加註學號。
(三)應屆實習者亦可於返校座談會時親領。
※學分證明書需待本學期成績確定後且經教師資格審會通過,再行核發。